借鉴国际经验,加以本国需要考量,新组建的退役军人部管什么?国务**王勇在向人大做说明时这样说:
“退役军人事务部的主要职责包括: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、管理保障等工作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,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**、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,负责军队转业干部、复员干部、退休干部、退役士兵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、待遇保障工作,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、优待抚恤等,指导全国拥军优属工作,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、军人公墓维护以及纪念活动等。”
其实,虽然“退役军人事务部”是新近设立,但对于退伍军人如何重返社会、融入社会,中国历来都是高度重视的。
早在建国时,具有宪法性质的《共同纲领》就规定,“革命烈士和革命军人家属,其生活困难者应受国家和社会优待,参加革命战争的伤残军人和退伍军人,应由人民**给予安置,使其谋生立业”。此后几十年间,我国又陆续颁布实施《革命烈士家属革命军人家属优待条例》《革命残废军人优待抚恤暂行条例》、《革命烈士褒扬条例》等法规,从制度层面,对退伍军人及家属在医疗、供养、保健、交通、住房、教育、文化、社会公益等方面提供制度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