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然,几十年过去,中国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,现在的社会情况和彼时制定法规制度的社会基础,已经存在很大不同,机构改革便势在必行。
打个比方,过去安置退伍军人,根据军官和士兵的身份不同,相关职能分散在民政、人社部门。即便是在部队内部,也根据具体衔接任务的差异,相关职能分散在政工和后勤部门。这样一个横向跨越数个机构、纵向跨越军地两方的架构,其协调机制之复杂可想而知。
更重要的是,当涉及到了具体安置工作的时候,大量的转业安置退役军官,必然会挤占地方**和其他机关的编制,而市场化的企业在接受指令性安置的退役士兵时候也经常叫苦不迭。
部门之间不可避免的扯皮、政策性文件前后衔接不一致,甚至部分腐败分子利用机会刻意黑箱操作、谋取私利等,使得许多退伍军人对于安置现状常有一定不满。这种不满若经经年累积而得不到解决,不仅不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尊崇军人、尊崇英模的风气,也很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。这是很现实的挑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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